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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济南第三十四中学考试管理基本规范


       1.考试种类。学校严格控制考试次数,除期中期末考试外,不得安排其他类型的考试。

2.出题规范。期中期末考试等需要备课组出题的,备课组长为试卷质量第一责任人。所出题目,既注重知识点涵盖量、又侧重中考高频考点;既贴合中考题型特点,又符合年级现状;既便于发现教学不足,又能提振学生学习信心。题目需经严格审定,无任何错误、排版美观。

3.阅卷时间。考试结束后两天之内完成阅卷

4.全员参与。考试是正常教学活动,所有任课教师都需要参与监考,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向级部主任和教务处主任请假。

5.规范行为。监考教师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,进入考场前,处理好一切个人事宜,监考过程中,须有巡考人员替换后方可暂离考场。

6.明确职责。时间首场考试需提前15分钟,监考表中的第一位教师负责到考务办公室(一楼)领取试卷,另一名教师进入考场维护学生秩序,组织学生安静候考,并要求学生将书包整齐排列在教室外。

7.提醒到位。考试过程中,两名监考教师一前一后,严密关注学生考试行为,随时提醒学生坐姿,禁止学生趴坐、睡觉等行为。语文、英语考试,提醒学生完成作文。

8.试卷讲评。期中期末考试后,任课教师要做好试卷讲评,做出书面试卷分析。

9.成绩分析。各级部组织成绩分析会。备课组长负责进行年级成绩分析,形成书面成绩分析报告,各任课教师需对所教班级提出书面成绩分析报告。分析报告需在考试结束一周内提交。严禁公布学生成绩,严禁任何形式的学生排名。

10.指导建议。教务处参加各级部成绩分析会,并对各级部提出教学指导和建议。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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